ST北文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初240号《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件。原告为郑爽,被告方共5个。郑爽请求判令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1.0825亿元,请求判令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北文)对1.0825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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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股权结构,被告一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ST北文的子公司。此次案件所涉及的电视剧或正是《倩女幽魂》,郑爽起诉的5家公司均曾缠绕在《倩女幽魂》利益网中。据北京文化公告,《倩女幽魂》为其前全资子公司世纪伙伴投资拍摄,天津嘉煊为该剧的承制方,负责制作完成该剧。
对于郑爽的起诉,ST北文在公告中回应称,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公司,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