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网站上,发布了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3005-0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共3宗地块挂牌文件修改、补充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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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宗地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同时,宗地设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预设份额,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而在此前这三宗土地的出让公告中,出让规则中约定,“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比例程序。”在地价达到上限后,宗地出让规则从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比例”到“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三宗地块的属性也从普通商品房转变为共有产权商品房。
上述文件也明确,通过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为扣除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后的产权份额,该类住房属于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