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表示,报经国务院批准,11月11日,先行下达新增专项债额度2000亿元,用于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不过截至11月19日上午,尚未有地方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披露发行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专项债信息。但按照财政部10月底前力争完成新增专项债部署,以及前期一些地方已经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这笔2000亿元专项债发行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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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化解中小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风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能力,国务院安排2000亿元专项债额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新途径。
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一位官员曾公开表示,这笔2000亿元专项债将支持18个地区的中小银行,由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据媒体报道,这18个地方包括天津、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地。
国务院对获得这笔专项债资金支持的中小银行设置了较多限制条件,比如中小银行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补充资本金前提要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